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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米乐官网app登录谁是中国“农民”?

发布时间:2024-05-31 19:26:09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作者:米乐m6登录米乐平台

  “谁是农民”——贺雪峰教授在2016年著作封面上用大字标题提出了这个问题,更在书中深切强调了“确认什么样的农民是农村的中坚力量、站在什么样的农民立场上落实农村政策、什么样的农民群体最应当得到关注”的重要性。

  正因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所以说清楚“哪些人是农民”至关重要,又由于“农体性缺失”成为困扰学界研究者、政策规划者、社会实践者的现实难题,所以弄明白“谁是农民”才能更快走出困境。于是今天不但要继续追问“什么样的人是‘农民’?”这个问题,还应该思考“当我们说‘农民’时,我们指的是谁?”更可以进一步促进对“乡村社会发展的主体性”的探讨。

  请试想一个在村庄中访问的情境:若问一个在村里成长的孩子,说“你是农民吗”,他/她大概会回答说,我是农民的孩子,但我现在不是“农民”、将来也不打算做“农民”;若问一个在村里养育孩子的家庭妇女,说“你是农民吗”,她多半会回答说,我是农民户口,但我不会种地,常常出门打工,所以我其实不是“农民”;

  问一个七十岁已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说“你是农民吗”,他/她肯定会回答说,做了一辈子农民,现在种不了地了,将来也不知道谁来继续当“农民”;问一个已进入农村投资产业的新来者说“你是农民吗”,他更有可能回答说,我不是在村里长大、没有本地户口、家庭生活在城镇,也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农民”。

  其实这些设想都是随时发生在日常生活里的事情。有意思的是,被采访的人们由于和乡村社会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多半都不反对、甚至自然认同自己可以是“村民”。对他们来说,作为“农民”和作为“村民”有什么不同呢?

  事实上,在日常书写、研究文献甚至政策文件中“农民”和“村民”概念常常被并用甚至混用,“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见诸于政策文件及主流媒体文章、“农体失语甚至缺位”现象及问题深受研究课题关注的同时,还有“村民”的“主体意识”“主体性能力”“主体性视角”等关键词持续在研究文献中出现。

  众所周知,理论指导实践,认知约束行为,概念不清和含混使用,会增加日常社会生活沟通交流的阻碍,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措施实行产生深刻影响。如果作为主体的“农民”本身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又如何能够充分发挥振兴乡村的积极作用呢?

  已出版《农村社会学》论著从职业、阶级和身份三个维度来定义“农民”概念,指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与地主阶级相对、属于农村户口管理对象的社会群体。其中,从事农业生产是中国“农民”概念与英语的“Farmer/Peasant”、日语“農家Nooga”的共有属性,但与其他国家或者中国传统时期的“务农之民”相比,当代中国语境的“农民”概念包含了一种的意识形态属性。对此,需要简略追溯“农民”概念在使用中进入现代语境的过程。

  首先,在中国古代王朝时期,皇权贵族之下是士农工商构成的平民社会,农业是国家社会的经济基础,农户是皇粮国税的重要征缴对象,在家庭-宗族社会结构中则没有个体存在,“农民”尚没有成为独立概念,但“事农之民”已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群体。

  至1920年前后,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进入近代中国,在对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的考察过程中,“农民”作为一个与“地主”阶级对立存在的概念,逐步清晰呈现于浪潮中,一系列著名的农村调查,为党人先驱指引了方向——中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这是第二步。

  继而,在实现“农村包围城市”的目标后,继续进行社会主义和改造,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政权为新中国选择了农村哺育城市、农业支援工业的发展道路,1950~1958年逐步实施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这是形成农民户籍规定“农民”身份的第三步。

  因此,通过对生计手段限定、阶级概念使用以及农村户口管理制度内涵要素的观察理解可以说明,当前通用“农民”概念形成于新过程、法定于新中国时期。既是法定的,也是社会的。从法律界定上,指根据1950~1958年中国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被划入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区域居住生活并持有相应土地权益的国民。从文化属性上,可以理解为由住农村、事农业、受农业文化培育三要素结合一体塑造身份认同的个人和群体。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基于2000年以来相继推行的农业税费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根本要求。更直观的解读,是为了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逐渐突出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三农”问题。

  “三农”政策的重要性,首先体现于意义,1921年以来中国党领导的新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中,农民阶级是无产阶级的重要同盟者,中国党是阶级的代表,始终维护阶级的利益,重视“三农”问题和农民利益具有意识形态与合法性意义。

  其次体现为执政意义,经历“农村哺育城市”的发展阶段后,中国社会进入转型关键时期,新中国以来为国家社会、城市与工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乡村与农业,承受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巨大压力,在进一步实现城乡融合的发展方针和政策决议中,农民群体作为贡献者、作为农村社会的关键主体,理应得到认可和重视,也需要决策给予相应地关注甚至倾斜。

  更具有历史意义,中国是起源于农业文明的农业大国,地理环境、人口结构等因素决定了农业农村在社会发展过程和前进方向上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解决三农问题,是解决粮食问题,解决稳定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乃至于社会主义伟大目标的实现。

  基于此,国家的讲话批示、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等正式场合,最初从解决“三农”问题的立场出发,通过使用“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来强调国家对于以农民为主体的“三农”体系的重视与维护。

  对此,无论是政策决策还是科学研究都需要进一步看到,内包“农民”要素的“三农”体系自身也正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发生着深刻变化。

  1978~1982年,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民公社制度解体和家庭承包责任土地制度改革,标志着农村与城镇的社会空间开放,农民个体开始了在土地之间和向土地之外的流动,并逐步通过自带口粮走向城镇务工,通过申请居住证进入城镇生活。至今四十年间,形成了超大规模的农民外出务工劳动者群体。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乡-城”流动人口为2.49亿人,占全部流动人口(其他三种模式为“乡-乡”、“城-城”、“乡-城”)的66.26%,2020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而拥有农村户口且生活在户籍所在地村庄超过半年的常住人口比例为1/3,两个角度数据可得结论:农民与农村的快速分离。

  城乡二元制度的管理松动、务工劳动力作为市场经济要素进入自由流动、农业科学技术的快速普及,互为影响因素,共同推动了农民在能够离开农村之后,又进一步实现与农业的分离,从兼业农家的普遍出现,到“农二代”的脱离农业。

  在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社会服务化的协助下,农业从业者在数量上大幅缩减之后,逐渐集中于五六十岁、有农村生活经历、有农业种植经验、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务农能力,同时也可能是因为缺乏非农劳动技能而无法走向城镇、选择坚守农业的群体,他们被研究者称为“农村中间阶层”或“精英/中坚农民”。大量已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但仍具有农村户籍和农民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他们保持与农村社会的关系联结,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利益相关者。

  “农村、农业、农民”三个核心要素构成的“三农”体系中虽然未提出“农地”这个关键词,但是已有研究者意识到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的必要性。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宅基地政策的大量探讨表明,农地是三农体系的经济基础与制度保障,并密切关系并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

  农地政策对农民的影响,具体通过土地流转制度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是让向城镇流动的农民及其后代在有保障的前提下逐步脱离农村社会及身份制度的桎梏,另一方面是让有意愿选择反向流动的外来者及其资本,得以合法途径参与农业相关产业领域,为农村社会带来新的元素,从而有可能重新建构“农民”群体及其主体属性。

  无论是从职业、阶级、身份的法定属性,还是从住农村、事农业、受农业文化的社会属性,通过社会现状与历史语境的对照可见:在具体属性方面,以农业为“职业”的农民群体大幅减少,而户籍“身份”制度对农民群体的限制也在城乡改革中加速消解。

  在抽象属性方面,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属性淡化,阶级概念的“农民”早已随着斗争的完成,与地主阶级同步消逝,而文化概念上的“农民”则进一步泛化,可能被运用于与原“农民”概念相关的多种语境中,例如“农民工”可以指兼业务工的农民,可以是带着农民户口进入工厂工地的人群,还概括了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人口。

  “谁是‘农民’?”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很难一言以概之。就概念使用来说,一方面是从专业定义上来说,其最小范围不断收缩,指向的是围绕农业生产这个核心要素的农业种植劳动者,而另一方面作为日常用语则外延愈加宽泛,能扩展至与“农村、农业、农民”要素相关的所有个人及群体。

  原本三位一体的内涵要素,在经历解体或曰松绑之后,通过与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带来的新生要素自由结合,来适应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事物的需求。

  但新的问题也伴随而来,乡村振兴并不仅仅是振兴发展狭义上的农业和农村,新时期的乡村事业更是面向未来的中国城乡关系和社会发展方向的设计与指引,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不论严格意义上的“农民”,还是宽泛意义上的“农民”,又或是从不同内涵、角度、立场进行指称的“农民”,都无力概括出一个核心明确的主体,足以担负起新时期乡村社会发展的任重道远。

  那么回首来看,和乡村社会密切相关的“村民”是怎么样的存在呢?笔者于2023年4至7月在湖南中部地区D村的田野调研,正好为下面部分的分析论述提供一个具体案例。

  作为一个中部山地区域的传统村落,总面积417.77公顷,拥有耕地1855亩,林地2890亩,总人口3733人,共1147户,典型的地少人多,又缺乏规模集体经济,村庄发展一度陷入困境。改革开放以来,外出经商逐渐成为支持村中生活的主要模式。

  目前村庄常住人口900人左右,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统计有560人,留在村中受教育至初中毕业的学龄儿童和留在家中照顾老人幼儿的家庭妇女处于流动状态,约400人左右。村中青少年在初中毕业之后离村到乡镇或者更远的城市继续接收高中高等教育,成年劳动力则常年在外乡城市中务工生活,只有在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短暂回乡,当然也有很多村民在努力挣钱回村盖房子。

  直到2006年在外企业家代表开始投资支持村庄基础设施和学校教育建设,2018年SY基金会在市县镇级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实践,带动包括基金会驻村团队在内的入村工作人员进村,回村建房、退休回乡、返乡创业的行为和现象逐渐增加。

  SY基金会的乡村振兴项目工作,覆盖D行政村的三个自然村片区,具体包括: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内容的乡村建设项目惠及服务全部村民,以医疗养老项目涉及自愿加入健康保养和社工照护的老年人家庭400户,以社区营造与志愿活动项目聚合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村民志愿者服务队100人并辐射带动其家庭。

  另外,从面向10户亲子家庭的自然教育、乡村传统文化学堂、手工艺兴趣班、到多达300名村内外人员共同参与的节日公众传播活动,SY基金会驻D村乡村振兴项目工作实践队对乡村社会发展产生了切实和深刻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引人思考的课题,即农业产业运营项目涉及对象尚只有土地流转承包的100户家庭及参加雇工劳动的村民不到20人,农业生产无法为D村庄生存发展带来核心动力。

  目前,SY基金会乡村振兴项目正在以“宜居宜业宜养”为目标铸造D村未来发展之路,在其工作总结中出现了一个特别但突出又具有乡村普遍性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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